109學年度第1學期超修學分申請注意事項

親愛的行管碩同學:

依據本學程修業辦法第4條第1點規定 :

未修畢最低應畢業學分數前,且未辦理休學者,每學期應修習 3 至 9 學 分,若有特殊情況者,須具明理由提出申請,經由本學程主管及院長同意。

 

若有同學因故需申請超修學分者,請下載申請表並完成各項資訊填寫,於109922()下午17:00, 將申請表正本繳交至行管碩學程辦公室,逾時不候。

行管碩辦公室 敬啟

 

超修學分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