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第2學期學程課程加簽與超修學分申請注意事項

關於學程課程加簽相關事項

1、因為課程修課人數額滿而擬進行人工加簽時,可至政大選課系統列印加簽單下載學程加簽單
2、加簽單須經授課教師同意簽名。若授課教師考量上課情形不同意加簽者,請規劃未來再修習該課程,或選擇其他課程。

3、加簽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課程者,請務必於11331()將加簽申請單填妥並請授課老師親簽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1、加簽科目限本學程開設之課程,其他非本學程授課課程不予受理。
2、建議同學於開學第一週上課時親自出席詢問授課老師是否同意加簽,以免錯過加簽名額。
3、每門課程加簽上限為10人,如該課程欲加簽人數超過上限,將以遞補名單內較高年級排序優先,如為同年級,則依遞補排序。

4、針對特殊加簽原則-針對未獲中籤加選的同學,如有以下情況,可於03/04(一)中午12:00前寄信至學程信箱說明並提出申請,辦公室將統一交由課程小組委員會討論,經小組委員會討論通過者,則可另行加簽:
(1)已屆修業年限(註冊10學期)且本學期無其他課程可以選者。
(2)未達修業年限,離畢業只剩1門課,且本學期無替代課程者。
(例如已修畢30學分,差1門群修課,本學期所開群修課只有1門沒修過)
(例如已修畢30學分,差1門主修模組課,本學期所開主修模組課只有1門沒修過)
(3)未達修業年限,但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且可提出證明者。

112.2課程加簽單

關於超修學分申請相關事項

依據本學程修業辦法第4條第1點規定 :

未修畢最低應畢業學分數前且未辦理休學者,每學期應修習 3 至 9 學分,若有特殊情況者,須具明理由提出申請,經由本學程主管及院長同意。

若有同學因故需申請超修學分者,請下載申請表並完成各項資訊填寫,於113年2月27日(二)20:00前, 將申請表正本繳交至行管碩學程辦公室,逾時不候。

112.2 超修學分申請表

行管碩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