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程研究生論文計畫書口試及學位口試口委名單提聘申請執行方式修正

親愛的行管碩同學:

依據學程修業辦法第9條規定:

自 108學年度第2學期起,提出論文計畫審查與學位口試同學,

指導老師為單獨指導同學,請指導教授推薦 5 位口試委員,由院長提聘 3 人。
指導老師為雙指導者同學,請指導教授推薦 7 位口試委員,由院長提聘 5 人。

調整時間於109年2月1日起開始施行。

行管碩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