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修學分申請注意事項

親愛的行管碩同學:

依據本學程修業辦法第4條規定 :

一、未修畢最低應畢業學分數前,且未辦理休學者,每學期應修習 3 至 9 學 分,若有特殊情況者,須具明理由提出申請,經由本學程主管及院長同意。

若有同學需超修學分者,請於109年02月19日下午17:00前

繳交申請表至學程辦公室,逾時不候。

行管碩辦公室

超修學分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