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 行管碩超修學分申請注意事項
親愛的行管碩同學:
依據本學程修業辦法第4條規定 :
未修畢最低應畢業學分數前,且未辦理休學者,每學期應修習 3 至 9 學 分,若有特殊情況者,須具明理由提出申請,經由本學程主管及院長同意。
若有同學需超修學分者,請下載申請表並完成各項資訊填寫,並於110年3月2日(二)下午17:00前,繳交申請表至學程辦公室,逾時不候。
行管碩辦公室 敬啟
親愛的行管碩同學:
依據本學程修業辦法第4條規定 :
未修畢最低應畢業學分數前,且未辦理休學者,每學期應修習 3 至 9 學 分,若有特殊情況者,須具明理由提出申請,經由本學程主管及院長同意。
若有同學需超修學分者,請下載申請表並完成各項資訊填寫,並於110年3月2日(二)下午17:00前,繳交申請表至學程辦公室,逾時不候。
行管碩辦公室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