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程課程加簽與超修學分申請注意事項
關於學程課程加簽相關事項
1、因為課程修課人數額滿而擬進行人工加簽時,可至政大選課系統列印加簽單或下載學程加簽單。
2、加簽單須經授課教師同意簽名。若授課教師考量上課情形不同意加簽者,請規劃未來再修習該課程,或選擇其他課程。
3、加簽111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者,請務必於111年9月23日(五)前將加簽申請單填妥並請授課老師親簽後,送至本學程辦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注意事項】
1、加簽科目限本學程開設之課程,其他非本學程授課課程不予受理。
2、建議同學於開學第一週上課時親自出席詢問授課老師是否同意加簽,以免錯過加簽名額。
關於超修學分申請相關事項
*依據本學程修業辦法第4條第1點規定 :
未修畢最低應畢業學分數前且未辦理休學者,每學期應修習 3 至 9 學分,若有特殊情況者,須具明理由提出申請,經由本學程主管及院長同意。
*若有同學因故需申請超修學分者,請下載申請表並完成各項資訊填寫,於111年9月23日(五)前, 將申請表正本繳交至行管碩學程辦公室,逾時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