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第2學期 學位口試申請及辦理期程
學位考試之說明:
- 申報論文題目階段完成後,三個月之後即可進行學位論文考試,依規定須於21天前繳交申請表件,欲提學位口試者,請務必於109年05月26(二)前繳交相關申請表與論文給學程辦公室。
- 口試時間應於109年07月17日前完成口試。注意:修課需修滿畢業門檻學分(包含正在修)。
- 請注意,如果有預計108.2畢業者,離校程序需於次學期的一個月內109年08月31日(一)前辦完離校,才算是真正的畢業喔。
- 相關規定可參考行管碩網頁中的修業及論文規定,網址:https://mepa.nccu.edu.tw/zh_tw/rules
- 當學期辦理期程以公告時間為準。
學程辦公室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