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場地提供所屬系所辦理學術或行政會議相關會議等活動使用。
二、
同一場地於同一時間有數單位申請借用時,以申請時間先後排定,但本院有維修場地必要時,得於一週前通知撤
銷借用,申請單位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
三、
使用單位或使用人因不當使用致污染或損毀場地、儀器設備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
使用單位有下列事情時,本院得立即停止借用:
- 活動內容違反法令。
- 使用事實與申請事由不符。
- 活動損壞場地設備。
- 活動妨礙本大學之教學研究及行政。
- 擅自連接、改變電氣設備線路。
五、
無法借用學生辦理任何活動或會議。
六、
教師借用長期上課需上專簽經院長同意。
七、
借用時間為本校上班時間,假日(含週六)不開放外借。
開學日借用時間:每周一至五 09:00-21:00 (周六日與國定假日不外借)
非開學日借用時間:每周一至五 09:00-17:00 (周六日與國定假日不外借)
八、
請先至行管碩網站進行時段與會議室預定,並下載會議室借用單,填寫完畢並經單位主管簽核後,於借用日前七個工作日送
至行管碩辦公室進行會議室借用簽核程序。
九、
若取消場地借用,煩請三天前致電行管碩辦公室告知,若多次取消使用未通知,將影響貴單位後續場地借用之權利。
十、
申請單位應於使用結束後將場地桌椅排列回復原狀、清潔乾淨,借用之器材整理好送還行管碩辦公室,並同步告知辦公
室助教會議室使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