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 生 事 務
流程說明
論文計畫書口試規定說明
根據行管碩修業辦法第九條,學位考試以一階段口試為原則,指導教授可視學生論文需求,提具第一階段計畫書口試申請(即為採二階段考試形式),經執行長、院長同意後得進行計畫書審查。
- 應於計畫書預定口試日舉行前 14 日提出申請。
- 申請時須填具並繳交下列文件至學程辦公室進行申請審查程序:
(1) 論文計畫書審查申請表
(2) 計畫書口試申請表
(3) 行管碩口試委員推薦名單(表A-1)
(4) 論文計畫書紙本1份
- 長官們勾選完口試委員後,學程辦公室將已信件方式通知,再請提出考試申請同學進行口委時間預約,並告知辦公室承辦人確認考試之時間與考試地點,以利辦公室進行聘書與考試通知書發放至其考試委員們。
- 考試前一週自行將論文計畫書以約定方式,送達各口試委員們,並請考試前三日再次提醒口試委員們相關考試資訊,以免有誤影響考試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