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租借系統
各會議室介紹
會議室借用流程
時段會議室預約
至行管碩網站會議室租借系統預約使用會議室與時段。
填寫表單
下載借用表單完成填寫並附上簡易企劃書,經借用單位主管簽核後,於上班時間送至行管碩辦公室進行借用簽核程序。
會議室借用簽核流程
管理單位、主管審查簽核。
完成借用
借用完成 。
會議室借用辦法
一、
本場地提供本院所屬系所辦理學術或行政會議相關會議等活動使用。
二、
同一場地於同一時間有數單位申請借用時,以申請時間先後排定,但本院有維修場地必要時,得於一週前通知撤銷借用,申請單位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
三、
使用單位或使用人因不當使用致污染或損毀場地、儀器設備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
使用單位有下列事情時,本院得立即停止借用:
- 活動內容違反法令。
- 使用事實與申請事由不符。
- 活動損壞場地設備。
- 活動妨礙本大學之教學研究及行政。
- 擅自連接、改變電氣設備線路。
五、
無法借用學生辦理任何活動或會議。
六、
教師借用長期上課需上專簽經院長同意。
七、
借用時間為本校上班時間,假日(含週六)不開放外借。
開學日借用時間:每周一至五 09:00-21:00 (周六日與國定假日不外借)
非開學日借用時間:每周一至五 09:00-17:00 (周六日與國定假日不外借)
八、
請先至行管碩網站進行時段與會議室預定(活動日時段前七日),並下載會議室借用單,填寫完畢並經貴單位主管簽核後,於借用日前五個工作日送至行管碩辦公室進行會議室借用簽核程序。
九、
若取消場地借用,煩請借用日三日前致電行管碩辦公室告知,若多次取消使用未通知,將影響貴單位後續場地借用之權利。
十、
申請單位應於使用結束後將場地桌椅排列回復原狀、清潔乾淨,借用之器材整理好送還行管碩辦公室,並同步告知辦公室助教會議室使用完畢。
十一、
未經同意不得於會議室內外牆面以任何形式進行張貼,若有海報張貼需求,可向行管碩借用海報架。
十二、
借用本院會議室期間,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若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請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及通知管理人員,進行後續處理。
一、
本場地提供所屬系所辦理學術或行政會議相關會議等活動使用。
二、
同一場地於同一時間有數單位申請借用時,以申請時間先後排定,但本院有維修場地必要時,得於一週前通知撤銷借用,申請單位不得異議或請求賠償。
三、
使用單位或使用人因不當使用致污染或損毀場地、儀器設備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
使用單位有下列事情時,本院得立即停止借用:
- 活動內容違反法令。
- 使用事實與申請事由不符。
- 活動損壞場地設備。
- 活動妨礙本大學之教學研究及行政。
- 擅自連接、改變電氣設備線路。
五、
無法借用學生辦理任何活動或會議。
六、
教師借用長期上課需上專簽經院長同意。
七、
借用時間為本校上班時間,假日(含週六)不開放外借。
開學日借用時間:每周一至五 09:00-21:00 (周六日與國定假日不外借)
非開學日借用時間:每周一至五 09:00-17:00 (周六日與國定假日不外借)
八、
請先至行管碩網站進行時段與會議室預定(活動日時段前七日),並下載會議室借用單,填寫完畢並經貴單位主管簽核後,於借用日前五個工作日送至行管碩辦公室進行會議室借用簽核程序。
九、
若取消場地借用,煩請借用日三日前致電行管碩辦公室告知,若多次取消使用未通知,將影響貴單位後續場地借用之權利。
十、
申請單位應於使用結束後將場地桌椅排列回復原狀、清潔乾淨,借用之器材整理好送還行管碩辦公室,並同步告知辦公室助教會議室使用完畢。
十一、
未經同意不得於會議室內外牆面以任何形式進行張貼,若有海報張貼需求,可向行管碩借用海報架。
十二、
借用本院會議室期間,不得使用危害國家資安之產品(如大陸廠牌軟體、硬體及服務);若有發現設備遭駭入侵,請立即關閉該設備電源及通知管理人員,進行後續處理。
國立政治大學行政管理碩士學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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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00 ~ 13:30休息)